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,天下皆知:沒有規矩,不能成方圓。
商場如戰場。
孫子曰:主孰有道?將孰有能?天地孰得?法令孰行?
兵眾孰強?士卒孰練?賞罰孰明?吾以此知勝負矣。
工作規則即公司法令,賞罰明之,能不察乎?
這是一個最嚴肅的課題,敬請認真面對。 職業災害本屬不可控的風險,企業應事先了解職災責任, 將不可控的風險變成可轉嫁的風險,藉以承擔法律責任。
職業災害的特性:
◎發生時往往出人意料。
◎發生時往往令人痛苦。
◎發生時伴隨巨額補償。
職業災害的預防:
◎任何事前預防只能降低發生的機率,無法避免不發生。 事故,亦需著重於事後處理。
事前提高勞工保障,以便事後易於處理,規劃範例如下:
即是將勞基法透過電腦資訊化;資訊化即是活化。
將死板板的法令,變成一個活生生的經理人。
幫助企業提高經營績效,幫助勞工增加福利,幫助政府落實法令。
簡單的說就是 以勞動基準法為基礎,施行企業經營與管理。
而【法】是最低的道德標準,故推行勞基 法的企管,
則企業可得:最低成本的經營管理制度。
瑞奇偉支持以下論調:
所謂企業管理,即是將企業經營中不可控的風險,變成可控。
如何將不可控的風險,變成可控?
Step1:不可控的風險 ,分為可承擔的風險跟不可承擔的風險。(可擔則擔)
Step2:不可承擔的風險,分為可轉嫁的風險跟不可轉嫁的風險。
Step3:可轉嫁的風險,透過保險的功能,轉嫁風險。
Step4:不可轉嫁的風險,則透過基金的 提撥或其他方式承擔。
Step5:故不可控則為【無所不控】!亦即企業管理之目的。